解放前,周志俊办了许多企业,战线长,摊子大,显得力不从心。加上解放前夕,又将一部分资金南移,因而解放初期,他的企业几乎都陷于困境,特别是信和、华新两纱厂,职工的工资伙食都无法解放。面对这种情况,周志俊从香港调回50万元美金,缓解当时各企业的困难,稳定职工队伍,维持工厂生产,对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之后,他又积极响应共产党的号召,努力改变经营方向,将原办小厂转让于地方经营,将信和纱厂迁出5000锭到河南郑州办厂,既实现了早年的主张,又可以就地购棉,就地销纱,是调整中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抗美援朝开始后,周志俊和久安集团一方面增加生产,支援前线,另一方面积极捐款、捐物,急国家所急,华新、信和、信孚等工厂都各捐款、捐物,急国家所需,华新、信和、信孚等工厂都各捐献飞机一架,在同行中起了带头作用。1952年,又积极投身于“五反”运动。解放后一段时间里,这个集团的下属企业也有不同程度地发生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的问题。在运动中,通过认真检查和积极退赔,各企业都被定为守法户或基本守法户。周志俊说:“通过运动的教育,等于烈火的锻炼,烧去了混身肮脏的东西,虽然在个人改造方面还没有脱胎换骨,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在党的领导下你,在工人阶级的监督下,走上了正当轨道。”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周志俊回顾了自己所走过的道路,他早年就以“实业救国”为个人的奋斗目标,然而在旧社会几十年的惨淡经营,其结果却几乎是一败涂地,差点连性命也搭进去了。只有新中国建立后,企业才有了安定的环境,在人民政府的扶植下,原料有了来源,产品有了销路。企业走上了正规化道路。铁的事实使周志俊认识到: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掌握了政权之后,企业才能兴旺,国家才能富强,他所办的华新、信孚、新业、新安等主要工厂,在1954年前都实现了公私合营。
1956年,当国家对资本家实行赎买政策,规定付给定息的制度以后,周志俊为了支援祖国建设,主动提出放弃领取定息。这时,他个人财产绝大部分已变为本集团企业的股票,据当时估价约值人民币250万元。在他声明放弃领取定息后,有的企业仍继续按规定代为提存。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落实政策,并确立了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跃进。周志俊看到了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信心倍增、欢欣鼓舞,感到“报国之心苦短”,觉得在有生之年能为国家建设作点贡献,是幸福、是光荣。于是,1984年他委托山东省工商联代为办理手续,将自己应在青岛、上海、南通、无锡等地10多个单位领取的定息,通过各有关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分别与投资单位进行了核对,并取得济南市公证处公证的合法手续,办理上交国库手续,共上交国库人民币951577.91元。原投资单位纷纷致言山东省工商联,对周志俊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爱国行动,表示敬意和感谢。另外,1977年至1985年,他还先后向山东省工商联、省儿童福利基金会、省体育中心捐款6万余元。
周志俊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贡献。同时,在共产党的关心教育下,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精神境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新中国,在历次政治运动和社会变革中,经受了考验,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劳动者。即使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仍能坚定地站在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一边。他的行动得到了社会的赞扬,共产党的赞赏。解放后,他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先后担任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合会执行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山东省第三届、四届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全国政协第五届、六届委员,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山东华建公司董事长,山东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8年1月离职休养。
周志俊一贯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先后在家乡办敬慈小学、仁寿诊所等实事。
周志俊积极参政议政,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各种建设性和意见。如:对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问题,改造现有工业企业的问题、重视干部专业化的问题,提倡工矿企业与大专院校直接挂钩解决毕业生学用一致的问题等提案,以后均逐步得以实现。他在担任山东省政协和山东省人大领导职务期间,不顾年高体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积极参加各项统战工作。1980年写诗一首:
遥寄台湾的古旧
天末凉风忆旧游,翻腾四海几春秋;
当年管鲍分千贯,今日工商各一邱;
自喜阶前生玉树,遥希海外泛归舟;
何时共赏升平景,翦烛西窗语未休。
希望能共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